1) 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并在国内使用;
2) 拥有正规运营商通话设施接入 (包括固定电话、小灵通等);
3) 公司或个人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规定;
4)开通业务需准备的资料:
(1)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红色的公章(成立一年以营业执照要最近年检过的);
(2)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红色的公章;
(3) 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复印件 加盖红色公章;
(4) 业务受理单 加盖红色公章(业务受理单填写客户信息,联系人名字和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一致)。